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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 告

更新:2023/11/3 14:08:30      点击:
公告内容

致全县广大农民朋友,各粮食经营者:

大家好!又是一年秋粮收购季,为了维护全县粮食市场流通秩序和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,特发公告如下:

一、各粮食经营者收购粮食时,必须及时结算粮款。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》第十一条规定,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,应当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,按质论价,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;应当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,不得拖欠;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、代缴任何税、费和其他款项。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粮食收购者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,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。如发生以上情形,县粮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坚决打击和处罚。

二、农民朋友要重视粮食收获后的庭院储藏管理,做到科学储粮,减少产后损失。新收获的玉米、水稻要及时进行烘干、晾晒,降水处理,确保粮食安全,减少损耗。我县是玉米产粮大县,今年新粮入市以来,大家都在观望价格,为了更好的保粮建议尽量使用“农户科学储粮装具”或木质、铁制通风较好且坚固的玉米楼子进行离地保管,或者采取马趟子、上栈子、吊棒子等方式离地通风储存。对于大堆存储的,为了防止底部玉米霉变要挖洞通风,有粮情的及时倒垛处理,雨雪天气要及时苫盖、清理。

三、建议农民朋友要紧盯粮食市场行情,确定合理的心理价位,适时适价销售手中余粮,在售粮时做到一手收钱一手交粮,避免利益受损。如果发现“打白条”现象,请及时进行举报。

受理举报电话:0452-5844508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龙江县粮食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3年11月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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